女子驾车失控1死3伤,女子驾车失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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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4-07 12: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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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岁女子携4岁儿子1岁女儿跳桥,3人均不幸遇难,你怎么看?
- 四川宝兴县一48岁女子遇害,嫌疑人为3名未成年人,你怎么看?
- 三女子性侵一男子导致性功能丧失,构成何罪?
- 女子和男友相会8天,导致3岁女儿饿死家中,你有何看法?
- 三女子在洗浴会所“迷晕”男性服务员,至其性功能缺失,触犯了那些法律?
28岁女子携4岁儿子1岁女儿跳桥,3人均不幸遇难,你怎么看?
坠桥瞬间,那加起来才5岁的两个孩子,被生育他们的母亲亲手夺去了生命。
他们还没来得及感受一下这世界的美好,这是多么残忍而又绝望的事情!
下面,我们来回顾下事件的概要:
【时间】5月25日上午11点左右
【地点】四川雅安汉源县某流沙河大桥
【人物】28岁女子李某,以及其4岁儿子和1岁女儿
【起因】女子李某疑似欠几十万的房贷,又遇上疫情,几个月没收入。
【经过】面对生活的压力,李某带着自己的一双儿女跳入河中。具体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结果】女子和两孩子全部溺亡
对于这个事件,贤思妈妈有话说:
1、跳河女子才28岁,还有一双可爱的儿女,却如此想不开,遇到一点点挫折,就用寻死来逃避。
不得不说,现在的年轻人抗压、受挫能力实在是太差了。
2、人到世上来一趟都是很不容易的。应当乐观积极的面对生活。即使过得再艰难,也要为了自己的家人,好好活下去才是。
3、当然,从整个事件看来,最可怜的是两个孩子,他们才刚来到这个世界不久。
女子的行为无疑是很自私的。孩子小,还没能自己做出选择。但这不能成为你剥夺他们生命的理由。
对于这个事件,大家的看法是怎样的呢?欢迎下方留言评论互动哦!
事发四川,一个28岁的母亲,带五岁和一岁的儿女,跳桥投水自尽。
惨绝人寰的悲伤,文字稍有差池,就是罪过。
从目前已经知道的信息源,28岁的母亲让年仅四岁和一岁儿女陪葬,怀疑是——
1.是产后抑郁症所致。
2.是疫情之下几个月没有收入,还欠有几十万元的房贷。
关于产后抑郁症
这是专业的事,应该是全面听从专家开出的1、2、3、4、5;生命的个体不同,每一个产妇的情感际遇也不同。
自媒体的小编怎么敢罗列1、2、3呢?
逝者已逝,给他人的警醒就是,每一个妈妈在孕育生命的过程中是一个特殊的时间段,至亲至爱的家人一定要多关心,多观察,做到对准妈妈情感方面有一个初步的预判。
防患于未雨绸缪时。
房贷的问题
这是一个沉重的话题,对于千千万万的普罗大众来说,房子是座山,多少人是一生都压在土上的。
洞房花烛夜是人生在世的大典,为了结婚成家,往往是举家合力置办房产,可对于很多人来说,还是得借款买。
而这位不幸的妈妈,年仅28岁,有了两个小孩,又有房债每月要还,又逢疫情几个月分文无收……
压力山大,我们会说——
可以租房结婚,可以先只要一个小孩……
可她人的生活,肯定的有你所不知道的未知。
当这惨绝人寰的悲剧发生了,感叹是没有用。
结语
结婚成家真的不容易,结婚后会有新的生命,带给你不仅仅是欢乐幸福,而是沉甸甸的责任。
结婚的各项开支,一定不要太超前消费,换言之不能举债过多,要有余地。
而结婚后儿女肯定的就来了,孩子的各项开支,永远是家庭中的重中之重。
现今不是以往的年代,多一个孩子,远远不是多把米就能行的年代。
叶楠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文字原创,配图侵删。
四川汉源警方通报称,2020年5月25日10时56分,汉源县公安局接群众报警:流沙河大桥有人跳桥死亡。
初步查明:死者李某(女,28岁,汉源县人),徐某(男,4岁,汉源县人,系李某长子),徐某某(女,1岁,汉源县人,系李某幼女)。目前,公安机关调查正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请广大群众及网友不信谣、不造谣、不传谣,尊重死者,不传播现场图片视频。对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追究法律责任。
目前,警方正在对该案进行调查,真实情况以警方通报为准。
从初步情况看,这是一起母亲携带子女跳桥自杀案件。为什么说是案件,假如母亲携带子女自杀,其实是杀害子女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的犯罪行为,只不过母亲已经死亡,不追究她的刑事责任。
案发地点是汉源流沙河大桥。这个流沙河跟西游记的的流沙河没有什么关系,它是大渡河的一大支流。
而这母子三人死亡地点是在流沙河大桥底下,但并非水面,而是地面。
一位母亲携带幼儿弱女跳桥,这是一幕人间惨剧。这位母亲才28岁,可以说非常年轻,不知道她为什么要做出这样惨绝人寰的事情。广大网友表示无法理解,无法接受。
至于本案情况,有当地网友说了一些原因,不过未经警方证实,这里就不引述。
下面跳开本案,谈一谈类似的极端事件。
不少网友对母亲携带子女自杀的行为进行了谴责。毫无疑问,这种谴责是正义之举。孩子自出生之后,就是独立的个体,具有法律保护的生命权。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是残忍无人性的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父母把子女当成个人的私有财产,认为自己可以决定子女的生存权,这是极端自私的行为。
也许有的父母认为,自己自杀了,子女就会留在世界上吃苦受罪。其实这是他们一厢情愿的想法,没有了父母,子女仍然可以在这个世界上坚强地生活下去。
母亲携带子女自杀,无外乎有三种原因。
一种是母亲有精神上的问题,尤其是抑郁症。一些女人生育后,容易患上产后抑郁症,情况严重的有自杀倾向。据说,女人在怀孕时,孕激素会令人兴奋和幸福,而产后孕激素减少,导致女人失落,产生抑郁情绪。对这种情况,家庭成员要多加关爱和关注,及时给予治疗。
第二种是母亲承受的家庭生活压力太,觉得自己和孩子的人生无法继续下去。家是女人的最后庇护所,如果庇护所出了问题,女人没有了依靠,没有了归属感,长时间压抑,就会做出极端事件。
生活艰难,有时让人无法承受。如同一株竹子,覆盖太多的冰雪,容易折断。谁的生活都不容易,谁也会遭遇坎坷,压力再大也不要轻言放手,要看到自己身上的责任。
当然,找到一个不靠谱的丈夫很令人无语。游手好闲的男人,无所作为,让家庭毫无希望;有的男人沉迷赌博,负债累累,让家庭无出头之日。这些情况难免让女人绝望。遇到这样的丈夫,女人只能靠自己的努力拼搏。
第三种是因为仇恨实施报复。女人找个男人是为了遮风挡雨,但有时风雨就是这个男人带来的。有的男女双方感情破裂,女方觉得受到欺骗;有的男人寻找外遇,抛弃家庭;有的男人长期家暴,让女人忍无可忍。有网友举了一个身边的例子:男人打了媳妇,而媳妇娘家没有人为她出头,于是把大的孩子扔水里,自己再抱着小的孩子跳水自杀。
一个女人如果不把自己的性命当回事,那就很难期望她会珍惜孩子的生命。
个人认为,这样的女人对孩子感情不深。
如果是妈妈一个人自杀,那是自己对生活的绝望。如果把孩子一起带走说明了对孩子未来的深切担忧和失望到绝望。与其让孩子未来受苦,不如带他们去天堂,至少有妈妈相伴。
原因何在?丈夫和孩子父亲的缺失!生养孩子成为她一个人的战斗,她心力交瘁,无力承受,于是绝望而去。
这是对男人的警告和提醒。再不重视,陪了夫人又丧子!
对女性来说,生孩子前一定要考虑清楚,你做好当妈妈的准备了吗?千万不要为了生孩子而生孩子。
产后积极跟老公和家人沟通,有想法要说出来,这也是释放压力的一种方式!
当事情没有公布真相的时候,可以为逝者祈祷!但还是不要随意猜测或者评价为好。
并不是每一个人都有宽广的胸怀,也不是每一个人都能面对困难百折不挠。面对生活中的各种曲折或者不平,有的人可以步步蹒跚的艰难走过,有的人可以奋起抗争活出自己,当然也会有人向命运低头委屈的活着,以死抗争者也不乏其人。
我很为那些走向自杀这条路的逝者不值。既然连死都不怕,这世界还有什么是你可以畏惧的?既然连命都不要了,还有什么是你不可以舍弃的?如果现在的生活让你没有活着的快乐,大可放手,重新来过!只要你愿意,法律会给你公正。如果现在的压力让你不能承受,离开或者寻求亲人的帮助,办法总比困难多,只要人在,总能把压力抗过去。
如果有九十九条理由寻死,那么就会有一百条活着的理由。你的死去,最伤心最痛苦的只会是你的父母,当你很快被人遗忘的时候,你会让父母伤心到老。孩子更是无辜的,虽然你把他们带到这世界,但你绝对没有剥夺他们生命的权力。你的死去除了带给关爱你的亲人痛苦以外,对那些逼你死去的人或事几乎没有什么伤害,过不了几天,他们又会开始他们新的生活,和你再也无关!何苦呢?
好好活着,这世界上没有过不去的坎,当你面前的这扇门被关上的时候,必然还有一扇窗等你去打开。放弃生命,是懦弱的表现,永远不会被人看得起。即使用命去抗争,也请放过那些无辜的生命,因为你没有权力。
死,很容易!当你迈出那一步,再后悔,就晚了!阴阳两隔,再回首,已成前尘往事,你又哭给谁听?!!
这一生,且珍惜!没了,也就真的没了!
四川宝兴县一48岁女子遇害,嫌疑人为3名未成年人,你怎么看?
又是未成年人犯罪,又是未成年人杀人,短短的时间已经发生多起未成年人杀人事件,而未成年人犯罪已经成为了很普遍的现象,感觉现在的未成年人根本不在乎法律的约束,至于为什么不害怕,是真的不害怕还是知道根本不担心法律的约束和制裁,或者说其实这些未成年人其实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做了会造成什么影响,但是毅然的去做了,为什么呢?
现在的未成年人特别的早熟的程度远远超出了这个年龄段的的认知和心智,在做许多事情的时候知道自己在做什么,知道自己的行为对不对,知道自己做了之后会面临什么样的问题,而能让未成年人这样做的底气源自于未成年人知道在一定年龄段的不同待遇。
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四岁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低于这个年龄的未成年人就算做错一些严重的事情也不会受到刑事追究,而在十八岁未成年之前在承担责任上面会获得相应的减轻处罚,也就是说未成年人在未成年之前犯罪有一定的从轻处罚,这种情况会不会是现在未成年犯罪居高不下的原因呢!
当然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根源在于家庭教育的问题,家庭教育和人生价值观没有获得正确的引导,而有的家庭由于家庭教育的不正确,使得原本在叛逆年龄段的孩子形成了怨恨父母怨恨社会的情绪,真实想法都是这个年龄段的小孩开始有了自己的思维想法,如果引导不正确很容易走上企图,因为许多未成年人犯事情的心态都是想通过自己的行为去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而做出极端的事情都是想通过极端的行为去满足自己的欲望。
缺少正确的引导,缺少完整的家庭关爱,缺少正确的教育和价值观,外加上年龄段的叛逆期,还有欲望和心智的开始成型,外加上社会环境造成的影响,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综合的影响导致的一些未成年人心理畸形的根源,而外在的法律的约束力不足导致了未成年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没有顾及,所以在心态上面非常的放纵,因为就是缺少强大的约束力。
如果外在的约束力再强一些,再严厉一些,让这些孩子产生出震慑力,那这些孩子在自己的行为上面会收敛很多,而现在的一部分犯罪的未成年人由于心理不健康,在行为上本来就没有轻重,再加上现在的孩子对各种信息比较了解,知道自己做的事情面临什么,侥幸心理和一些无所谓的态度导致犯罪没有底线。法律如果约束力足够强大可以肯定绝大多数现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会有顾忌而不敢去做违法的事情 ,只是没办法现在现实和想法差别太大。
我认为我国的现在教育有问题,不是提倡德智体全面发展吗?但德和体都被糊弄了,一切都为了智,没有全面发展。360行,行行都能出状元,结果为了智全民都去挤独木桥,使得有德和其他文体方面的优秀人材被埋没。14亿人口的大国,在文体方面还不如区区几百万的小国。真是太可悲了。所以说教育要全面发展,不能只抓智,不是人人都能成科学家的,孩子只要他有其他方面的特长,就要他从其他方面发展,他就能成其他方面的专家。所以教育要全面发展,不能只重视一样,这样国家各方面的人材才会不缺,才会在有些方面不会被一个几百万人口的了小国还差。
曾经有个猪脑说:只有教不好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仿佛此人细胞如果可以克隆的话,全社会都是爱因斯坦,居里夫人。连特朗普都是歪瓜裂枣。教育从来都不是万能的,什么时候?那个国家?因为教育的发达,从此警察下岗。有些人从小好逸恶劳,玩劣致极,杀人都眼晴不眨。这些渣子以后恐怕会更加危害社会。
大家好 我是仔仔
我一直都不相信人之初性本善 这句话 我自己觉得孩子的性格 真的是天生带有的 虽说跟后期教育也有关系
如果一个孩子天生性格孤僻 残暴 那么家长如果没有发现或者是没有重视 那么就很容易走向犯罪
但是大部分孩子都是很普通的 就跟我们一样 有着明辨是非对错的态度 对可怜的事人有着怜悯 对坏人有着恨
所以对这三个人 就好像去年弑母的那个孩子一样 不用给他们找理由 留守儿童不背锅 有条件的话直接关押到成年枪毙就行了(据说去年那个孩子现在已经完全自由了 想想过几年他长大了 长开了 模样也变了 跟普通人一样工作谈恋爱结婚生子) 简直就是毛骨悚然
三女子性侵一男子导致性功能丧失,构成何罪?
首先不构成强奸罪,强奸罪只适用于男性强奸女性。
其次,性侵的同时必然有猥亵行为,如果男子未满14周岁,三女子构成猥亵儿童罪;如果男子已满14周岁,三女子则构成强制猥亵罪。
最后,三女子性侵男子导致性功能丧失,如果男子被鉴定为轻伤以上,三女子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综上,如果上述性侵行为既构成猥亵犯罪又构成故意伤害罪,则按想象竞合处理,从一重罪处罚。
女子和男友相会8天,导致3岁女儿饿死家中,你有何看法?
动物尚且舐犊情深,何况人呢!这个女人的做法令人发指!
这个女人为了自己和男友去旅游纵情享乐,居然把一个三岁的小女儿单独扔在家里八天,一个鲜活的小生命就这样活活的被饿死!
这个女人所做所为真的刷新了善良人们的下限。世上有狠心的后妈虐待子女,哪有亲妈把自己的孩子生命当儿戏的。据报道说她不是第一次这样干了,以前也经常把女儿一个人抛在家里,而且平时也对女儿疏于照顾。
去年的一部黎巴嫩电影《何以为家》,就是一部根据真实故事改编的,电影中男孩对父母的控诉鞭笞着每个人的心:
我希望大人听我说,我希望无力抚养孩子的父母再不要生了,我以为我们能活得体面,能被所有人爱。但上帝不希望我们这样,他宁愿我们做洗碗工。
母爱是女人与生俱来的本能。当一个女人成为母亲后,她的眼里只有孩子,孩子的一颦一笑一哭一闹无比牵动着母亲的心,恨不得把孩子含在嘴里捧到手里一刻不离身边。
这个女人的所为,说明世上有人生而为人,却不配做人!
愿所有的孩子都能被父母温柔以待,快乐成长!
女性在这个世界上是最伟大的人,无论是怀孕时,还是以后的育儿之路,他们都付出了太多太多。而且每一位妈妈都会对自己的孩子投入全身心的爱。
记得前不久俄罗斯一名年轻母亲纵情享乐,将3岁女儿独自留家中一个星期,导致孩子活活饿死。这在当时引起了广大网友的谴责。近日在日本也有一位女子为了自己的一己私欲,独自将3岁女儿留在家中8天,导致女儿饿死的惨剧。
据悉,这名女子名为梯沙希,现年24岁。3年前与丈夫离婚,3岁的女儿便由她来抚养。6月上旬,梯沙希将女儿一人留在家中,自己却和男友相会。8天后,她回到家中后,报警说:“谎称孩子从几天前开始身体不适、并且没有食欲,我打算观察观察情况,没想到就没了呼吸。”后经解剖结果显示,3岁女孩胃里几乎没有东西,死因是重症脱水和饥饿。而梯沙希与孩子生活的房间里散乱着各种东西和垃圾。此外,孩子身上的尿布疹很严重,说明她平时很少为孩子洗澡,也没有为孩子勤换尿不湿。最终这名女子以“放弃育儿”的嫌疑被逮捕。
我们一旦为人父母,就要学会担任了另外一种社会角色,我们不仅要会生育,还要学会养育孩子,在孩子成长中给予更多的关爱和无微不至的照顾。由此可见,这个女子为了自己的私欲,放任孩子在家不管不顾,导致惨剧发生,她也失去了为人父母的资格。
我在想,如果有一天她被释放,重新组建家庭有了新的孩子。她会不会想起从前那个三岁的女儿,她会不会后悔呢?
愿世间的孩子都能被温柔以待。
第一眼看到这个新闻的反应就是,太奇葩了吧,肯定是国外!!果不其然…
女子为了和男友约会,把三岁女儿扔在家里活活饿死。这样的奇葩事,居然难以想象的发生了。
不过当初的第一感觉,总觉得不会发生在国内。一定是国外的一个消息。打开网页一看果不其然。
不过还是令人感到惊讶的是。居然不是欧美国家,居然是日本。大家都知道,日本受我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比较大。父母疼爱子女的情况和我国基本相差不大。怎么日本人会出现这种奇葩怪事呢?难以想象。有没有哪个网友从日本文化的角度对此做做分析,让大家长长见识。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越是难以置信、不可相信的事情发生了,往往给人的视觉冲击力更大。
6月5日,日本东京女子梯沙希,将3岁长女稀华独自一人留在家中,而她则和男友去鹿儿岛旅游,8天后,这个3岁的小姑娘在极度脱水和饥饿状态下死亡。
- 我们常说母毒不食子,这位女子的做法其实与食子、害子没有区别。说白了也是一种谋杀。最后的结果也是一样的,被警察逮捕。估计最后检方会控告他涉嫌故意杀人。
- 在小编看来,这个母亲不可能不知道一个三岁的孩子没有生活自理的能力。但她依然把孩子单独留在家里8天,孩子这个年纪,即使你留的有食物和水,她也不可能照顾好自己。所以该母亲根本就是不把孩子的性命当回事儿,母性何在?母爱的光辉照到哪去了?
- 这位女子男友的魅力是不是大了天哪?许多网友肯定很好奇,这位男子到底有什么魔力能够让一位母亲把一位三岁大的孩子独自扔在家里,在外面狂弄了一周多?
- 可以想见,在往后的辩解当中,这位移植肯定会说,当初也没想这么多,就是想出去约个会。后来就往外跑了,没想到要这么长的时间。网友一定会反问,都当母亲的人了,能不能省点心?连自己的孩子都管不好,还能管好自己吗?相信这位男友恐怕也最终会看清其人品,扬长而去。
- 最后表示歉意的是,起初以为是欧美女子才会出现这种情况,是本人多心了,其实不管哪个国家的人,对孩子都是充满爱心的。日本人表面上斯文,内心里其实也有许多说不清楚的东西。所以也不能单从日本人的外表和外在的东西,就轻易下结论作出判断这种事不可能。
文心评论:
写到最后还在想起三岁的小宝宝,可爱的生命就这样一去不复返了,惋惜+痛惜!
你对此有什么看法呢?
发达国家都立法明确,父母对子女具体的生活责任,教育责任,人生的基本生存资本。否则死的会更多,无助儿童。毕竟人是很难,自我觉悟,面对利益时!!!
儿女毕竟是父母所生,对其信任,对其亳无怀疑。所以就被,其母及新男朋友直接害死了,难道成年人,不懂小孩要吃饭,这个幼稚的道理!!???
当然新男朋友,毕竟非此小孩的生父,亲母亦因讨其欢心,明知而忍心杀儿!!!!可见亲父,还是可信之亲人!!!
即使法律规定责任,人性难以洗白,何况若无?苦况可想而知!!!
无法则护,少年则难以强。剩下老弱病嬬,国力何以伸展??!!!
婚姻是要有爱,无不轨目的,才结合的行为。但婚姻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用爱去履行家庭或儿女责任,不然为什么会有法律管理???!!!
这类新闻是最不愿意看到的,一个三岁的娃儿,活生生被饿死,而这个做母亲的人,竟然与男朋友在外甜蜜旅游!
三岁小孩,什么自理能力都没有,就被关在小屋里,独自面对肌饿与恐惧填满的日日夜夜,细节之处实在不敢想象。
真的无法想象,她是以什么心态出游,游玩的快乐从何而来!
抑或是,早已嫌弃孩子累赘,有心要丢弃她而想出的恶毒方法。实在想不通,一个母亲竟然做出这种毁灭人性的事情,恶劣得让人发指!
每个小孩都是一个天使,只是断了翅膀掉下来,他们有着天籁般的的纯真,而每一个妈妈的心肝宝贝都是天使的化身,都应该感受到妈妈给的幸福。
只是有的妈妈不是人,她们是地狱爬起来的魔鬼。她们好玩自私,滥交泛情,怀孕后就奉子成婚,她们只管生,不养不教,没有尽到一丝母亲的责任。
有很多离了婚,就各自组织新家庭,原来的儿女就像孤儿一样,没人管没人理,甚至会被认为是拖油瓶。
离婚是威胁着孩子的最严重和最复杂的精神健康危机之一。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只有死了亲人才能比父母离婚更痛苦、更损伤身心。
“离婚的创伤仅次于死亡。孩子们感受到重大的损失,发觉他们突然遭到一些他们无法控制的力量的伤害。”
离婚,对离婚的双方来说,是一种互相解脱;但对孩子来说,无疑是种近乎天空那样重要的东西--破裂了。
父母离异,使孩子不得不生活在一个不再健全的家庭里,这已经给孩子心里投下一层厚厚的阴影,而一些感情走向破裂的夫妻,往往出于自己的某种需要,则更加重了对孩子的伤害。
成年人再苦再难也能熬过去,但小孩不行,希望父母们都不要忘记:小孩是你们带来这个世界上,孩子们没有选择权利也没有拒绝的权利,好好爱他们,护他们周全是每个父母的天职!#心晴计划#
三女子在洗浴会所“迷晕”男性服务员,至其性功能缺失,触犯了那些法律?
这件事情我在看到的时候还是觉得很荒唐的,而在网上搜索了整件事情,了解了事情的经过以后,脑海中突然就想起了一个梗“男孩子在外面要好好保护自己啊!”,虽说是戏言,但事情就是如此。
那么我们来了解一下事情的整体情况吧。
事情的主人公是一名19岁的男性杨某(化名),这位小杨同志因为高中毕业没有合适的工作,在经过同村好友介绍以后,就去了一家洗浴会所当服务员了,而且小杨本身是没有想那么多的,只是想着边打工边复习,好准备再次高考。
事件发生在去年的12月份,某天来了三打扮时尚、长相漂亮的四十岁左右的女性,三人洗浴后要了一间包间打牌,并要求杨某为其提供服务。杨某但按照她们要求,倒茶点烟并陪她们聊天,而在这期间小杨因为喝了一杯三人递过来的饮料,之后则是三名女性轮流跟小杨发生性关系,时间长达两个多小时,后面小杨突然休克才停下并且吓坏了这三名女性,虽然说经过医院的抢救后没有生命障碍,但小杨也失去了性功能。
这就是整个事情的经过,说实话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很难去听到关于类似的消息,因为在我们的印象中,大多数性侵案几乎女性都是受害者,而出于传统观念问题,即使男性被女性性侵也难以启齿,所以在此前,国内的法律关于强制猥亵、侮辱罪是专属于妇女和孩童的,也就是表示在以前,男性被性侵(不被伤害)是不犯法的!!
好在后面国家也是修补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强制猥亵、侮辱罪已经不在专属妇女和孩童了。
而在询问了一位对法律略懂的朋友之后,这三名女子涉嫌强制猥亵罪,具有聚众情节,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为什么会没有强奸罪呢?因为在《刑法》中强奸罪是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的犯罪,行为对象是构成要件要素之一,强奸罪的对象为妇女,而男性不是强奸的行为对象,因此,女性强奸男性并不符合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不会侵犯妇女性的自已决定权,即没有侵犯强奸罪中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所以女性强奸男性不构成强奸罪,只能构成猥亵罪。